以正视听:彩礼是古代买断小妾的称谓;聘礼是明媒正娶正妻的说法,现在还有聘礼吗?
“彩礼是古代买断小妾的称谓,聘礼是明媒正娶正妻的说法”—— 这种说法看似区分了 “妻妾之别”,实则混淆了古代婚姻礼制的核心概念:“彩礼” 并非古代纳妾的专属术语,更无 “买断” 的制度定义;“聘礼” 是 “六礼” 体系中确立正妻婚姻的核心礼仪,承载的是 “合二姓之好” 的家族联结意义,而非简单的 “财物交换”。作为研究古代婚姻文化的学者,需从礼制本源、历史实践与现代演变三方面厘清误解,进而回答 “现在还有聘礼吗” 的疑问。
一、破误:古代 “彩礼” 非 “买断小妾”,妻妾获取的礼制差异
首先需明确两个关键认知:其一,“彩礼” 在古代文献中并非特指纳妾财物,反而多与 “聘礼” 通用,指婚姻中男方赠予女方的财物;其二,古代纳妾无 “买断” 之制,其礼仪与财物性质均与正妻的 “聘礼” 有本质区别,不可混为一谈。
1. “彩礼” 的古代内涵:与 “聘礼” 同源的婚姻财物,非纳妾专属
检索《礼记》《仪礼》等先秦礼制文献,以及汉魏至明清的方志、家训,“彩礼” 一词的使用有明确语境:唐代《通典・礼典》记载 “大唐开元礼,纳征之礼,其礼物各依其家贫富而定,皆云彩礼”,此处 “彩礼” 即 “纳征”(六礼之四)的财物,专指正妻婚姻的聘礼;明代《王阳明全集》中 “遣人致彩礼,约以明年成婚”,亦是指为正妻准备的聘礼。可见 “彩礼” 在古代是 “聘礼” 的通俗表述,核心功能是 “证婚”—— 通过公开的财物赠予,向社会宣告婚姻的合法性,而非 “买断” 人身。
古代真正用于 “获取妾” 的财物,文献中多称 “纳资”“买妾之资”,且礼仪极其简化。《礼记・内则》明确 “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”,“聘” 需经六礼,“奔”(含纳妾)则无完整礼仪;汉代《盐铁论》记载 “古者嫁女无财,买妾有币”,此处 “币” 即 “买妾之资”,但 “币” 的价值远低于正妻的 “聘礼”,且不具备 “合二姓之好” 的社会意义 —— 正妻的聘礼需送致女方家族,由族长或父兄接受,象征两个家族的联盟;而买妾之资多直接给予妾的原主(如家人或牙人),仅涉及个体人身的转移,无家族参与,更无 “彩礼买断” 的制度定义。
2. 妻妾制度的核心差异:“聘娶” 与 “收纳” 的礼制分野
古代婚姻制度的核心是 “一夫一妻多妾制”,“妻” 与 “妾” 的区别绝非 “聘礼” 与 “彩礼” 的差异,而是 “是否经六礼聘娶” 的身份分野:
正妻:六礼完备,聘礼为 “合族之证” 。正妻需经 “纳采(提亲送礼)、问名(问女方生辰八字)、纳吉(占卜定婚)、纳征(送聘礼)、请期(定婚期)、亲迎(迎亲)” 六礼,缺一不可。其中 “纳征” 的聘礼,不仅是财物,更是 “家族契约” 的载体 —— 周代贵族的聘礼含 “玄纁(黑色与浅红色丝绸)、束帛(捆扎的丝绸)、俪皮(成对的鹿皮)”,平民虽简化,但必送 “布帛”,且需由男方宗族长老送至女方宗族,女方宗族接受即意味着 “认可婚姻”,此后夫妻关系受宗法与法律保护,妻的家族与夫家构成 “姻亲”,享有相互扶持的权利。
妾:无六礼,收纳财物为 “身份附从之证” 。妾的来源多样,有陪嫁的 “媵妾”(正妻的陪嫁侍女)、购买的 “买妾”、战俘或罪臣之女沦为的 “婢妾”,无论何种来源,均无需六礼:媵妾随正妻出嫁,无额外财物;买妾只需 “与原主立契,付资”,如宋代《东京梦华录》记载 “妾价随人,或十千,或五千,立券付资即可”;婢妾多由家中婢女升格,无需财物。且妾的身份低于妻,无 “夫家宗族成员” 资格,不能参与祭祖,所生子女为 “庶出”,需认正妻为 “嫡母”—— 这种身份差异,与 “是否用彩礼” 无关,而与 “是否经聘娶” 直接相关。
综上,“彩礼买断小妾” 的说法,既混淆了 “彩礼” 与 “买妾之资” 的术语差异,也误读了古代纳妾的性质(非 “买断人身”,而是 “身份附从”),更忽略了 “六礼” 作为正妻婚姻核心的礼制本质,属于对古代婚姻文化的片面解读。
二、溯源:聘礼的礼制本质 —— 非 “买卖”,而是 “合二姓之好” 的社会联结
要理解聘礼的真实意义,需回归其产生的宗法社会背景:古代婚姻的本质不是 “男女结合”,而是 “两个宗族的联盟”,聘礼则是这一联盟的 “礼仪信物”,承载着三重核心功能,与 “买断” 毫无关联。
1. 宗法层面:确认 “姻亲关系” 的合法凭证
周代确立的宗法制度下,家族是社会基本单元,婚姻的首要目的是 “继嗣”(延续宗族血脉)与 “合族”(联结其他宗族增强势力)。《礼记・昏义》明言 “昏礼者,礼之本也”,“昏礼”(古代 “婚” 作 “昏”)的核心是通过六礼,让两个宗族形成公开、合法的姻亲关系。其中 “纳征” 的聘礼,是这一关系的 “物质象征”—— 男方送聘礼,代表 “诚意结盟”;女方收聘礼,代表 “认可联盟”,双方的宗族长老需在场见证,部分聘礼(如束帛、俪皮)还需用于后续的祭祖仪式,向祖先宣告 “宗族联盟成立”。这种情况下,聘礼绝非 “买妻之资”,而是 “宗族联盟的信物”,若婚姻解除,女方需退还聘礼,象征 “联盟终止”,如唐代《唐律疏议》规定 “诸许嫁女,已报婚书及有私约,而辄悔者,杖六十;若更许他人者,杖一百,已成者,徒一年半,后娶者知情,减一等,女追归前夫,不娶,还聘财”,可见聘礼是 “婚约成立” 的凭证,而非 “人身买卖的价款”。
2. 经济层面:平衡女方家族的 “养育成本” 与 “礼仪支出”
古代社会中,女性出嫁前由娘家养育,出嫁后需 “归夫家”,为夫家操持家务、生育子女,娘家则失去一个劳动力;同时,女方家族需为女儿准备 “嫁妆”,与男方的聘礼形成 “对等交换”。因此,聘礼的另一功能是 “补偿女方家族的养育成本与嫁妆支出”,而非 “买断”。汉代以后,平民婚姻中 “聘礼与嫁妆对等” 成为惯例,如宋代《袁氏世范》记载 “嫁女须量力而行,娶妇须量家之厚薄,如贫家不能办聘礼,亦宜随力相从,不可强致”,明确聘礼需 “量力而行”,与家庭经济状况匹配,且需与嫁妆对应 —— 女方嫁妆越多,男方聘礼往往越丰厚,形成 “双向财物往来”,这与 “买断” 的 “单向付款” 性质完全不同。
3. 礼仪层面:体现 “尊重女方” 的人文内涵
古代聘礼的选择与赠送方式,均蕴含对女方的尊重。先秦时期,聘礼用 “俪皮”(成对的鹿皮),象征 “夫妻对偶”;汉代用 “黄金、布帛”,但需 “按需准备”,禁止过度奢靡;唐代规定 “聘礼无贵贱之差,唯重礼意”,强调 “礼意” 重于 “财物价值”。赠送聘礼时,男方需派 “使者”(多为宗族长老或德高望重者),携带聘礼前往女方家,行 “拜礼” 后奉上,女方家长需 “回拜”,双方需用谦辞对话(如男方使者称 “吾子有命,命某纳征”,女方家长称 “某之子蠢愚,又弗能教,吾子命之,某不敢辞”),整个过程充满礼仪感,体现对女方家族的尊重,与 “买断” 的傲慢态度截然不同。
三、当代:聘礼的传承与嬗变 —— 从 “宗法信物” 到 “礼仪符号”,从未消失
厘清古代聘礼的本质后,“现在还有聘礼吗” 的答案便清晰了:现代社会虽废除了宗法制度与妻妾制,但聘礼作为传统婚姻礼仪的核心元素,并未消失,而是经历了 “去宗法化” 的嬗变,形成了符合现代婚姻观念的新形态。
1. 形式简化:从 “六礼之核心” 到 “婚姻仪式的环节”
现代婚姻不再遵循六礼,但聘礼仍以 “彩礼”“聘金”“订婚礼” 等形式存在,且流程大幅简化。以上海、北京等城市为例,男女双方确定婚事后,男方多会与父母一同前往女方家,携带 “聘礼”—— 传统形式如 “三金”(金戒指、金项链、金耳环,象征 “金玉良缘”)、烟酒茶糖(象征 “甜蜜和睦”),现代形式如 “现金红包”(金额多为偶数,如 10001 元象征 “万里挑一”)、首饰、家电等;女方则会回赠 “回礼”,如为男方准备的手表、衣服,或为未来小家庭准备的生活用品,形成 “双向馈赠”,延续了古代 “聘礼与嫁妆对等” 的传统,但不再涉及 “宗族联盟”,仅体现 “双方家庭对婚姻的认可”。
2. 内涵革新:从 “宗法义务” 到 “情感表达与尊重”
现代聘礼的核心功能已从古代的 “宗法联盟凭证” 转变为 “情感表达与对女方的尊重”。一方面,聘礼成为男方表达 “诚意” 的方式 —— 通过准备聘礼,向女方及其家庭传递 “重视婚姻、尊重女方” 的态度,如许多男方会与女方协商聘礼的种类与金额,避免 “单方面决定”,体现现代婚姻的 “平等协商” 原则;另一方面,聘礼不再与 “劳动力补偿” 挂钩,而是与 “婚姻自主” 结合,如女方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聘礼、如何使用聘礼(部分家庭将聘礼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,部分家庭将聘礼用于女方父母的养老,均由双方协商决定),摆脱了古代 “聘礼归女方家族” 的宗法束缚,更符合现代 “婚姻以爱情为基础” 的观念。
3. 地域差异:传统与现代的多元融合
现代聘礼的形态因地域文化不同而存在差异:在农村地区,部分仍保留较多传统元素,如聘礼需包含 “猪肉、粮食、布匹” 等实物,象征 “丰衣足食”,且需由男方家族长辈亲自送达;在城市地区,聘礼更趋简化与个性化,如用 “旅行套餐”(象征 “婚后共同生活的期待”)、“定制首饰”(象征 “专属爱情”)替代传统财物;在少数民族地区,聘礼则融入民族文化,如蒙古族的聘礼含 “哈达、奶酒、羊肉”,彝族的聘礼含 “布匹、银饰”,既保留传统礼仪,又体现民族特色。这些差异表明,现代聘礼并非 “古代聘礼的复制”,而是 “传统礼仪与现代生活结合的产物”,始终存续于当代婚姻实践中。
四、 以礼制本源正视听,以现代价值续传承
“彩礼是古代买断小妾的称谓” 是对古代婚姻礼制的误解 —— 古代 “彩礼” 多与 “聘礼” 通用,专指正妻婚姻的礼仪财物;纳妾无 “彩礼” 之说,所用 “纳资” 与聘礼的性质、功能完全不同,且古代婚姻无 “买断” 之制,聘礼是 “宗族联盟的信物”,而非 “人身买卖的价款”。
而 “现在还有聘礼吗” 的答案,是 “有,但已焕新”:现代聘礼褪去了宗法制度的外壳,保留了 “礼仪象征” 与 “尊重对方” 的核心内涵,从 “宗族联盟的工具” 转变为 “爱情与婚姻的符号”,既延续了古代婚姻礼仪的文化基因,又适应了现代一夫一妻、婚姻自主的制度与观念。
厘清聘礼的古今演变,不仅是 “以正视听” 的学术需求,更有现实意义:它提醒我们,对待传统礼仪,需回归其本源,摒弃错误解读,同时结合现代社会的平等、自主理念,让传统礼仪在当代焕发新的生命力 —— 婚姻的核心从来不是 “聘礼的多少”,而是 “男女双方的平等与尊重”,古代聘礼的 “合二姓之好”,在现代已转化为 “两个个体的幸福结合”,这才是礼仪传承的真正价值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